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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12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豫高发〔2009〕2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校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把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探索和建立校务公开长效机制。
2、坚持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必须以保证各项改革决策及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为目的,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和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和制约机制,既要引导组织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责,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范围内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之外,其它事项均应公开,以保证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示、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准确、,既要根据学校的实际积极推行,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坚持及时有效原则。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三、工作机制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牵头,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配合。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务公开的校领导担任。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詹跃勇
副组长:张爱琴、高原军、程晋国、王百木、张学全
成员:杨成海、张建山、樊振江、翟章彦、黄国民、陈爱琴、孟庆吾、游江涛、胡成勇、靳廷焯、楚国强、文广磊、周婧琦、李前伟。
办公室主任:杨成海
(二)学校成立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由纪委、督查办,工会有关人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检查、督促校务公开的实施。监检查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三)全校各职能部门、系(部),应参照学校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方式,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应的办法,落实业务范围内校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四)建立校务公开责任制。学校和各职能部门、系(部)党政主要领导为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校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校务公开的责任,把校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观测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各职能部门、系(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概况。包括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办学成果、发展愿景等重大及重要事项。
2.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等。
3.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规程及纪律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5. 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二)、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 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 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使用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 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 教学、科研、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 学校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6. 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 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8. 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子女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 有关其它重要事项。
(三)、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 与学生有关的重大决策和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学籍,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等教学管理规定和办法,学生评先、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3. 学生宿舍、食堂、治安等公共事务的管理办法。
4. 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情况。
5.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6. 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规程;
7. 学生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的政策、资源及其组织管理;
8. 与学生有关的其它重要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及主要途径
校务公开要坚持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注重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提高校务公开的针对性。
(一)在学校网站主页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和校内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通过召开教代会、学术委员会议、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座谈会、高层次人才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通报学校主要工作和改革发展情况,并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校内文件、会议纪要、情况简报等公文形式公开学校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及问题。
(四)通过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提供校务信息。
(五)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各部门和院(部)明确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事项,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收集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公开事项编号登记,提交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开。
(六)建立反馈机制。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事项,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应及时进行公开,并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公开情况。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校务公开的程序
1. 事项确定。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编制校务公开的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2. 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校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学院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 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检查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规范管理。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二)校务公开的时限
上级有关校务公开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招生事务、重大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要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如职称评定、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教职工奖惩,尤其是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等内容,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
七、公布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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