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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18-12-12浏览量:
(2018年4月20日修订)
 
学院党委负责学院的政治领导,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围绕学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  会议组织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党委书记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会议组成人员:党委全体委员,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
二  会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和维护学院稳定等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听取党委委员分管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学院党委的工作要点。
(四)审议学院行政方面提出的有关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等重大决定的草案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分析学院的行政、教学、后勤管理等方面的状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研究讨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等问题,研究制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
(七)审议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党员等例行工作。
(八)研究学院工会、团委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九)需要由党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决议
(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其他党政领导和部门可以向党委书记提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二)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党委会议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如对重大问题发生异议,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表决。凡作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发。
(五)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关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及时落实到位。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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