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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实施

发布日期:2017-03-04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漯政办〔2016〕99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和漯政办〔2016〕100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教办〔2016〕419号(《全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创建洁静、有序、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院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全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禁放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全市禁放工作部署,通过对干部、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增强环保和安全意识,严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单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努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禁放时间及范围
      1.禁止燃放区域:西至京广高铁,东以庐山路及其延伸线为界,北至龙江路,南以漯舞路——107国道——南环路——金山路向南——东方红路为界。根据此规定,我院南校区属于禁止范围。
       2禁止燃放时间:从2016年12月1日起。
    三、工作任务
       1.认真宣传《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附件1),认清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清全市禁放工作要求。通过与干部、教职工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附件2),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自觉遵守、令行禁止。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要求全体师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3.在漯河籍教师和学生之间开展“签订承诺书活动”和“手拉手”活动。一是由系部负责,与所有漯河市区居住的教师和学生签订《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保证本人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在漯河市区居住的教师保证自己的家属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向学生家长发放《严格遵守市政府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承诺书》,让家长也要严格遵守市政府的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四是在漯河市区居住的师生做好家庭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教育少年儿童“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寒假和春节期间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及时发现、制止孩子乱花零钱、私下结伴燃放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系部、各处室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打赢治理环境污染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顺利推进我市“双创”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系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学生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出现违反市政府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3.严密监管、违规追责。保卫处是校园禁放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春节和寒假期间,要严密监管,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凡因部门领导工作不力,师生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校园(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举报,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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