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 就业政策

字体: [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浏览量:

各系部、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监测工作机制,推进就业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就业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就业监测工作是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及时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的现实需要,是强化就业反馈招生培养促进供需适配的枢纽环节,是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重要支撑。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相关处室要提高站位,从稳就业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局来认识和理解,把就业监测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做好就业监测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准确把握就业监测指标。就业监测对象是我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 (含结业)的所有专科学生。为进一步准确反映高校毕业生去向情况,教育部对就业监测指标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去向分类、界定标准、代码标准 (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毕业去向包括就业、升学、未就业三个一级分类。其中,就业包括单位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三个二级分类,未就业包括待就业和暂不就业两个二级分类。就业监测指标包括毕业去向落实率、单位就业率、自主创业率、自由职业率、升学率、待就业率和暂不就业率。其中,毕业去向落实率为单位就业率、自主创业率、自由职业率与升学率之和。灵活就业率单独统计 (见附件 1)。从2024届我院毕业生起,各系部、相关处室要在就业监测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监测指标要求。

三、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毕业去向登记是就业监测工作的基础,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要进一步加大毕业生自主登记工作力度,指导毕业生按要求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并根据去向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毕业生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当年 8月 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要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严格审核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和去向信息,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加强就业进展动态监测。教育部于每年12月至次年8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动态监测。“月监测”时间是 12月至次年 2月,各系部要在每月20日前督促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及时登记毕业去向信息。“周监测”时间是 3月至 8月,各系部要在每周四前督促已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及时登记毕业去向信息。“日监测”时间是3月至8月,每个工作日 17时前督促毕业生及时登记去向信息,实现去向落实一人登记一人。

五、健全就业监测机制。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要将毕业生本人确认作为数据核验的主要抓手,全力推动毕业生离校时全部确认本人毕业去向信息,并及时核验处理毕业生反馈的问题。各系部要统筹并督促做好系部内部就业监测数据自查。系部自查通知 (方案)、自查报告、自查记录等材料,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要求上传全国登记系统。自查通知 (方案)应包含自查方式、记录要求及整改要求等内容。自查报告须由系部党政负责同志共同签字,自查报告分别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备案。自查记录材料包含自查数据具体记录、问题统计或汇总、后续核实处置情况等。教育部将会委托国家统计局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对地方和高校开展的登记确认、数据核验及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进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探索开展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跟踪监测,适时向地方和高校反馈。因此,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全力配合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省教育厅和第三方调查机构的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求。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要严格执行 “四不准”“三不得”规定 (“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或院系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严守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底线。我院将针对各类举报线索、异常数据等,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将督促各系部逐一核实。我院将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系部按就业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在评奖评优、干部评价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机构等提供本校就业数据。

七、加强就业监测组织管理。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就业指导中心要切实承担学院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开展就业监测工作培训,指导各系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各系部要承担具体监测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确保就业监测严格规范、数据真实准确。


2024年3月28日


上一篇:共青团漯河市委到我院开展送岗进校园、精准促就业活动
下一篇: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