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结、肄)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13 21:55 浏览量: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结、肄)业证书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毕业要求,实行规范办学,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和《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对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的审核、办理程序、电子注册和发放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信息的审核

1、毕业信息审核工作一般在学生毕业当年的4月份进行。

2、审核单位及任务:

教务处审核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和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完成情况。

学生处审核学生思想品德鉴定情况和教学实习(实践教学)完成情况;

财务处审核欠费情况。

3、审核程序:就业指导中心学籍管理员打印准毕业学生花名册,分别送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进行审核。就业指导中心对各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

二、电子注册审批手续和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及发放。

三、毕业、结业、肄业电子注册和发放条件

1、毕业:毕业证书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人制作。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电子注册(国家毕业生数据网上注册为“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结业,办理“结业”电子注册(国家毕业生数据网上注册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①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有成绩不合格(未达到规定的学分)而又未达到退学标准者;

②在校期间未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考证者;

③在毕业证办理前,毕业资格审核时未交清学费者;

④在毕业证办理前,毕业资格审核时,因违纪处分未取消者;

3、肄业: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颁发肄业证书。

4、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毕业申请,并按时参加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补考证、补交学费等。达到毕业要求后,在省厅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办理换发相应的毕业证电子注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此次不办理的不再办理。

5、毕业证的发放

毕业证在当年毕业生资格审核完成后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提前1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毕业证书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发,但可办理毕业证明书。往届毕业生,因证书遣失,需补办毕业证明书者,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写出补办申请,在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毕业学院、毕业年份、毕业专业、姓名、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并准备小二寸彩色电子片和纸质照片三张交就业指导中心;

2、填写《河南省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补办申请表》;

3、填写《核发毕业证明书登记表》;

4、把以上资料交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人员。

五、申请补办者原在校学籍情况,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核实审批,并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省教育厅补办。

六、毕业信息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要明确责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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