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章
一条 为加强我院青年志愿者教育与管理,规范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02]3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在共青团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志愿者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我院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志愿者协会组织注册登记并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学院、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遵循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相悖,以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注册成功后即成为我院正式青年志愿者:
1、我院在籍学生;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4、承认《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青年志愿者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志愿者协会提出申请,经同意批准后,认真填写《20_年度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统计表》(见附件一),志愿者协会负责将统计表的电子文档统一报送院团委备案;
2、院团委制作《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证》(以下简称《服务登记证》)并下发到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统一组织填写;
3、注册完成后,志愿者协会正式公布注册青年志愿者名单,并向各志愿者发放《服务登记证》;
4、志愿者协会根据情况举行青年志愿者宣誓仪式。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3、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举办的培训活动;
4、优先获得学院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青年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相关法律、法规及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注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和执行相关决议;
2、自觉履行志愿者的职责,积极参加学院、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服务社会,服务他人;
3、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
1、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2、志愿服务活动的宗旨:坚持服务学院、服务社会。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学院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3、志愿服务活动的口号:撒播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
4、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校园维洁、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其他需要提供志愿服务的项目;
5、集体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需要填写《漯河食品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集体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参加成员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者标志。包括帽子、旗帜以及其他标志等;
6、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各班团支部要向全班同学定期公布。
第五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条 为实现对我院青年志愿者的科学管理,保证高效有序地工作,提高活动质量,更好地围绕“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工作准则工作、院团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每学年组织一次青志愿者综合评估:
1、各基层组织均有资格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综合评估与考核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重要评定标准之一;
2、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情况将作为“十佳班长”、“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3、对于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学年综合评定中予以奖励,在团组织推优工作中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共青团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管理下的所有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 本条例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