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和《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漯食职大[2024]60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经所在学院、学生处审核,2026年6月2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贾富城等13名同学做退学处理。
公告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7月2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学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学校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395-3265011(学生处)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24日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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