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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10:58 浏览量: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西城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漯河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

  (二)初审推荐。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三)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报材料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届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至附件5),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2118:00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拟推荐单位排序名单(见附件6)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

  

  联  人:刘家琦

  联系电话:0395-3166008

  电子邮箱:lhxxhtjk@163.com

    址:淮河路10号(市政府老楼518房间)

 

附件:1.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申报书

          3.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

          4.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

          5.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 

         6.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推荐名单

            如有疑问及需要附件的老师联系学院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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