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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5:17 浏览量:

  各高等学校: 长期以来,我省高校广大师生献身科学、潜心研究、严谨治 学、敬业奉献,为发展科学、繁荣学术、教书育人做出了重要贡 献,展现了良好的师德师风。但近年来,我省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呈现高发频发态势,破坏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造成了严重不 良影响,加强和改进高校科研诚信工作已刻不容缓。为贯彻落实 国家和我省有关学术诚信的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省教育厅 制订了《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 现予发布。请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细化措施,完善 机制,推动落实;务必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部门、各 院系及全体一线科研人员;务必加大排查督查、问题整改和惩戒 处罚,强化责任,担当作为,大力加强和改进科研诚信工作,持 续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

                                                                                    2024 年 2 月 27 日                                         

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若干措施

(试 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 号)精神, 严格规范高校学术行为,维护高校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 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特提出以 下若干措施。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提升我省高校科学研究水平 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原则,完善科 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建立职责清 晰、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科研诚信运行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在省教育厅、高校、师生 共同努力下,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增强高 校师生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的良好 学术氛围,为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奠定 坚实基础。

二、 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高校是科研诚信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科研诚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科研诚 信工作机制,成立科研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科 研诚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严肃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 (二)改进评价导向,完善考核机制。力戒简单量化、重量 轻质等错误倾向,突出质量贡献,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在 职称评定、项目评审、绩效考核中不能简单把论文、“帽子”、学 历、项目、奖项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尤其在职称评定中不简 单将“分区”“影响因子”作为直接依据。建有附属医院的高校要 积极探索临床医生的科研评价改革,鼓励临床医生发表高水平科 研论文,建立“重实际贡献,降论文权重”的临床医生考核评价 体系。 (三)强化学术监管,切实发挥职责。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 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职责权限和 工作任务,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专职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 保障。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 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高校学术委员会每年要 组织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等科研 成果进行抽查,公办本科高校抽查当年度论文发表量的 20%,民 办本科高校抽查 25%,高职高专抽查 30%。省教育厅每年将定期委 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高校抽查结果进行复核。 (四)提升管理水平,加强过程追溯。高校要加快科研管理 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管理各类科研数据和信息,加强科技计划 和科研成果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 成果可还原的管理制度。强化院(系)职责,做好过程科研数据 的收集和备份,以便追溯核查。科研管理部门要定期抽查院(系) 科研数据备份情况,重点检查发表在预警期刊的论文原始数据。 (五)加强诚信审核,实现关口前置。各高校要对科技计划 项目申请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科研诚信情况作为申请各类科 技计划的首要判定标准。各高校要修订完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 目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 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要在各 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 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 (六)健全预警制度,抓好日常防范。各高校要建立学术期 刊预警机制,及时公布相关机构发布的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预警 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 论文的管理,对在预警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提醒; 对在预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 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七)注重研究生教育,规范科研行为。研究生阶段是塑造 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养成良好科研道德习惯的关键时期,要加 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把科研诚信考核纳入各高校研究生全过 程培养体系,作为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硬性指标”。 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维护学术尊严 和科研诚信,认真监管研究生科研行为,坚决杜绝学术不端,对 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院(系)学术委员 会一经认定确实存在学术不端的成果,要按照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严肃处理。 (八)严厉调查处理,肃清不正之风。各高校要坚持守底线、 零容忍原则,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 态势,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根据违背科研诚信严重程度, 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或列入观察名单 等。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 身追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等手段取得职称评聘的 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涉及行政职务的人员,由学校纪委 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德自律。各高校要将科研诚信 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 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 信教育,特别是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 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加强教育。 (十)建立惩戒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省教育厅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人文和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社会科学研究与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对 高校上报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将组织第三方专家予以 抽查复核。对调查处理不彻底的高校,省教育厅将约谈学校分管 领导,并调减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名额。省教育厅将科研诚信 工作纳入高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对发生严重学术不端问 题的高校给予“一票否决”,同时,将会同省科技厅将其纳入科研 诚信黑名单,在财政经费、研究生计划、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等 方面予以调减。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24 年 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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