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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2-26 08:39 浏览量: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良好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

       1、教务处教务科于每年的5月下旬和12月下旬向各教学单位下发下学期课程安排通知。

       2、我院排课暂时未使用教务系统,目前使用手动排课。先排公共课,各系再排专业课,最后汇总至教务处。审核后,由各系排出系部汇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师个人课程表。

       3、各系部应认真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并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手动合成下学期各教学班开课计划,该开课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审批以原教学计划为依据,凡对原教学计划做出的调整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完成教学任务审核。

       4、经审核的教学任务信息将通过教务处文件传递到承担授课任务的系(部),承担授课任务的单位应及时落实任课教师,需要合班授课的应合理设定合堂班级。数据检查完成后,将信息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

       5、教务科和各教学单位根据有关教学信息进行排课并协调冲突。

       6、公共基础课的安排由教务处牵头,协调相关单位排课。

       7、排课应注意科学性,应按照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周课时均匀分布的原则,不得连排(特殊情况除外),如个别外聘教师确因有困难要求集中排课的,可连排。本校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

       8、排课时,任课教师兼有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不能在半天之内连排。如有教师因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安排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排课前交教务处审批。

       9、安排合堂课时,严格控制跨系(部)、跨年级。

       10、课程表是学院执行教学计划的依据之一,全院师生必须维护其严肃性、稳定性,认真执行。课程表一经审定核对无误并打印后,在教学过程中,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换任课教师、增减课时、调整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凡擅自调整或变动课程表者,根据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课 停课 补课

       11、课程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

       1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13、凡需调课者,均应提前一天领取《调课申请单》,详细填写调停课原因,注明调课起止日期,由系部主任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凡未履行手续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14、调课被批准后,立即通知相关系部和学生。并按照要求及时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时数,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

       15、教师因调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它课堂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16、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亦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17、校历卡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调、停、补课通知单,法定节假日停课一般不补课,对此,教师在编制《教学计划进度表》时必须做好安排。

       18、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作教学事故处理。

       19、任课教师非主观原因在教学周内不能完成下达的教学任务时,应在原教学计划结束前四周说明原因,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动时间内统一安排补课。

       20、各系部将《调课申请单》整理统计存档,教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