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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保密规定

发布日期:2019-09-11浏览量:
1、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不得擅自进入心理咨询室。
2、心理咨询(疏导)工作时,非来访者同意不允许第三人在场。
3、心理咨询室 工作人员切实管理好与来访者有关的相关资料。
4、为了学生健康,需要与辅导员、家长沟通时,该生隐私或者该生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
5、为了学生健康,需要向上级汇报的,汇报人员汇报涉及的资料不属泄密范畴,但是,各级领导人同样应当遵守保密原则。
6、保密内容:1)、录入心理健康档案的学生.2)、来访学生的信息。3)、学生隐私等。4)、来访者本人要求保密的内容。
7、心理咨询室工作的兼职教师、心理健康协会会员、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否则,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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