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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10 16:41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精神,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分类
  (一)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二)跟岗实习: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三)顶岗实习: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二、实习的形式
        实习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各院(系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以及实际情况选择和确定科学有效的组织形式。对于以分散形式进行的实习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
        三、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一)认知实习、跟岗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顶岗实习可根据学生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生在毕业实习时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实习工作实行学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有关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检查评估及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理;各院(系部)、教研室具体实施各专业的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
        四、院(系部)实习管理的任务

(一)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关教学实习的具体要求设定具体的管理任务。
        《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是制定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包括:实习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要求与进度安排,实习场地与设备,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大纲说明等。

(二)填写《实习任务书》
        《实习任务书》(附件1)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条件填写后向学生下达实习任务。
        (三)确定实习指导教师

1.集中组织的实习,应配备好实习指导教师。

2.分散安排的实习,应配备教师负责巡查实习单位的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事宜的联系及检查、实习考核等工作。

3.当实习时间较长时,实习指导教师可定期合理轮换,但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

4.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写好工作日志。

(四)安排实习场所

实习场所可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选择实习场所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实习质量;
        2.专业对口,就近就便,相对稳定,节约开支;
        3.师生食宿方便;
        4.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重视程度较高。
        (五)实习其他工作安排
        1.各院(系部)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进程,在学生实习前填写《实习任务书》,经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执行,《实习任务书》由各院(系部)存档。
        2.各院(系部)应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实习前的动员和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与成绩评定工作。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地点或单位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同时应注意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以防发生事故。

(三)实习指导教师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带队教师有权暂停其实习,并及时将情况和处理意见向院(系部)领导和学校报告,院(系部)或应按照校纪校规做出相应处理。

(四)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五)实习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要做好实习记录。

(六)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及时向实习单位汇报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七)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相关材料于返校后一周内交院(系部),由各院(系部)汇总存档。

六、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实习学生应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的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

(三)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申请报告,向院(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否则不予毕业。重修可在暑假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学生应认真如实填写《实习任务书》,做好实习记录按要求填写《教学实习鉴定表》。

(五)除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外,学校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七、实习成绩考核

(一)实习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考核形式可以多样化,如写实习(生产)报告、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答辩等。

(二)学生按照《实习任务书》要求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八、实习总结与评估

(一)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实习成果、建议等。

(二)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学生填写《实习鉴定表》,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要会同各院(系部)进行评估,并把《实习鉴定表》及时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九、其他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