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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2 16:40 浏览量: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 133号)《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 17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范围


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院2024届困难毕业生,可自愿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来自脱贫残疾人家庭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五)经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此项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原则


(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用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漯河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省财政分配下达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予以专项核拨。


三、申领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于10月底完成。由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由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初审,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公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拨。


(一)个人申报(8月1日至8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南就业”、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院、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被退回的申请,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初审(8月2日至8月31日)


为精简相关证明材料和优化申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分类校验。省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分别利用相应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库进行比对校验审核。我院指定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于8月5日起通过申报系统(http://222.143.34.190:8081/jyweb)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困难毕业生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存在的,学生需要提供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相关申请纸质材料。


(三)人工审核(8月2日至8月31日)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注册并登录信息系统完成基本信息校验、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人工审核。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要在系统里标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集中统一提交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9月1日至9月30日)


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我院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院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我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公示通过名单上传系统,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当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核拨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上传信息系统备案。


(五)拨付资金


10月底前,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 各系部负责通知本系毕业生,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告知毕业生申请事宜,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并将申请操作说明向毕业生公告,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 各系部要明确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自负。申请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应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院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三) 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要积极联络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报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材料,相关申报材料由漯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完毕后装订存档、保管备查。同时,要求对申领发放情况建立实名台帐,作为落实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策”就业帮扶的举措记入有关档案台帐


本通知如有未尽之处或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关于个人政务网注册、实名认证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政务网技术支持电话0371—96500;关于申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请拨打系统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371—69690203。


 监督举报电话: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395-3265007


 具体内容见:河南省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