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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 20:24 浏览量: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科专业建设,打造品牌专业,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继续资助一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部门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认真做好2017年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必须办学时间较长,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力较强,曾获得省教育厅评选的“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称号。
  2、申报专业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3、申报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申报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5、申报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应在五年以上(本科时间可以与专科时间连续计算),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6、按照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资助办法
  1、申报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校按要求申报一个品牌专业建设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考察评议和审定。
  2、经费支持与使用。省教育厅对每个确定立项的品牌专业建设点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按照1:1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配套资金)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单独立项管理。
  3、建设管理。品牌专业建设周期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验收。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
  1、学校申报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品牌专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于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厅民办教育办公室(政策法规处D720房间)。申报材料包括:
  (1)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配套材料,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和相关表格等。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文本一式3份,同时报送同质电子版。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内容精练,装订整齐,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2、评审方式
  我厅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
  3、审核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省财政下拨专项经费。
  联系人:刘志飞
  联系电话:0371-69691253
  电子信箱:zfc69691656@163.com
  附件:1.2017年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信息表
        2.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3.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
附件3
河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全省民办高等学校已有专业中,遵循公平竞争、择优遴选、重点建设的原则,评选、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作用的品牌专业。
  第三条  品牌专业建设的目的是优化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
  第四条  紧密结合河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发挥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计划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优势突出、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改革领先、质量优秀的要求,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分期分批建设100个左右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有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认可的品牌专业。
  三、建设原则
  第五条  坚持导向,强化建设。品牌专业建设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定位,形成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建设与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增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第七条  择优建设,强化成效。依据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成效、社会声誉和社会需求,择优扶强,公平公正,宁缺毋滥。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推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的提升。
  四、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学校必须办学时间较长、办学行为规范、办学实力较强,曾获得省教育厅评选的“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称号。
  第九条  申报专业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
  第十条  申报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第十一条  申报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第十二条  申报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应在5年以上(本科时间可以与专科时间连续计算),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
  第十三条  按照高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专业建设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五、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数量。每年重点建设10个左右品牌专业建设点,10年在全省建设100个品牌专业。
  第十五条  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要求每年申报1个品牌专业建设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考察评议和审定。
  第十六条  管理运作。品牌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评价项目建设效果;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期间,学校要定期组织自评和中期检查,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品牌专业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监督,对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专业点取消其品牌专业建设点的资格。
  第十八条  期满验收。项目建设周期本科为4年,专科为3年。建设期满后,由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追究该项目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对批准建设的品牌专业建设点给予一定的专项建设经费,学校按照1:1的比例落实建设配套资金。
  第二十条  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配套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专款专用,单独立项管理,根据经费使用预算按计划支配使用。
  第二十一条  品牌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学实践环节建设、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必须加强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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