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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0-05-20 10:48 浏览量: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专业建设标准是学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学各专业发展方向,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集群发展,形成特色专业体系的重要制度,根据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专业建设分为新设置专业建设、一般专业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和特色专业建设四个层次。

(一)新设置专业:指根据学专业发展,列入学专业建设规划,具备基本专业条件,新申报开设的专业。

(二)一般专业:指除新设置专业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以外的其它专业。

(三)骨干专业:指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紧贴产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办学条件好、地方离不开、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专业。

(四)特色专业:指代表学特色,引领行业发展,行业离不开、业内都认可、国际能交流,能带动专业群其他专业共同发展的专业。

第三条 在专业建设质量监测基础上,制定骨干专业建设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标准,促进专业特色与创新发展。

第二章 专业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发展规划,符合学办学定位和专业体系结构,与现有专业形成专业群,有稳定社会需求,核心观测点建设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生源质量:新申报专业首年招生,新生第一志愿率不低于10%,新生报到率不低于40%

(二)培养方案:建设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大纲、专业技能标准、技能考核大纲完备,具有不少于2企深度融合的合作企业。

(三)师资队伍:具有由不少于3名专业专任教师组成的专业建设团队,专业双师型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25%,并制定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四)资源建设及应用:专业核心技能建设有必须的实验(训)室,专业技能实训项目开出率不低于80%,并制定了专业资源建设规划。

第五条 骨干专业总体建设水平达到国内知名,行业或省内院相关专业综合水平领先,区域优势明显,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创新,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强,专业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核心观测点建设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师资队伍:专任教师生师比达到1:25,双师教师比例达到80%,配备有双专业带头人;教师的教科研水平高,年均厅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教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获奖不少于1项。

(二)资源建设及应用:生均实践教学工位数不低于0.6,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立有3个以上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训项目开出率不低于90%;立项建设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不低于2门,资源推广到5个以上院

(三)培养效果与质量: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对口率60%,在食品行业或本省就业达60%以上;年均获省级及以上技能奖励不低于1项。

(四)社会服务贡献水平:年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不低于100万元、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不低于50万元、技术交易到款额不低于20万元,开展培训不低于500人日/年;毕业生到50强企业就业不低于20%

第六条 特色专业总体建设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综合水平全国领先,具有鲜明的食品行业特色,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具有创新,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强,国际化建设水平高,专业等级达到A级,核心观测点建设标准及要求如下:

(一)师资队伍:专任教师生师比达到1:20,双师教师比例达到90%,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20%,配备有双专业带头人;教师年均省级及以上与专业相关的教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获奖不少于1项,境外培训、研修教师比例达到20%

(二)资源建设及应用:生均实践教学工位数不低于0.8,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立有3个以上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训项目开出率不低于95%;立项建设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程不低于2门,资源推广到5个以上院

(三)培养效果与质量: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对口率75%,在行业就业达70%以上;年均获省级及以上技能奖励不低于1项,学生毕业以后发展好。

(四)社会服务贡献水平:年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不低于150万元、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不低于50万元、技术交易到款额不低于20万元,开展培训不低于500人日/年;毕业生到50强企业就业不低于25%

第七条 一般专业要与和骨干专业形成专业群,在基础资源、实验(训)条件等方面形成共享,专业建设核心观测点要满足以下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生源质量:新生第一志愿率不低于30%,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

(二)培养方案:建设有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课程考核大纲、专业技能标准、技能考核大纲完备,具有不少于3-5企深度融合的合作企业。

(三)师资队伍:专任专业教师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生师比达到1:25,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比例:工科专业80%以上,其他专业40%以上。专业教师5年下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资源建设及应用

1.专业核心技能建有配套的实验(训)室,实践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面积(m2/)不低于国家标准。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工科类专业5000元以上,其他类3000元以上;

2.实践场所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生均实践教学工位数:工科不低于0.6,其他不低于0.3,与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立有3个以上的实践教学基地,实训项目开出率不低于85%

(五)培养效果与质量:毕业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要求,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对口率40%

(六)社会服务贡献水平:年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不低于50万元、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不低于10万元,开展培训不低于100人日/年。

第八条 除上述核心指标要求外,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满足专业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要求。

第三章 专业建设标准应用

第八条 专业建设标准是学不同层级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各专业可结合自身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更高的建设标准,对照建设标准开展专业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九条 对专业建设进行预警,专业建设标准核心指标是专业预警的主要参数,学可根据系部专业发展对参数进行调整,对监测指标不达标专业,专业所在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条 对特色及骨干专业三年认定一次,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对监测不达标专业,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相关经费支持,专业所在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级特色骨干专业建设基础上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要求,推荐省级、国家级特色、骨干等重点专业建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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