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现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为落实“五公开、一监督”要求,便于全体教职工准确掌握评价标准、评审程序和监督渠道,现将办法全文及配套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纸质文本可在人事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查阅。
公示文本以人事处提供的纸质件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改、节选、拼接后转发,不得脱离原文另行解读。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人事处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