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27 15:33 浏览量: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学院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新闻宣传是指以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名义,通过院内、院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深入实践“三贴近”,讲好学院故事,传播好学院声音,为学院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新闻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制定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任务。结合学院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阶段性计划;
(四)组织、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审核新闻信息稿件。
第七条  为及时汇集院内的新闻信息,学院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部门确定1名正式职工为新闻宣传通讯员,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由党委宣传部和各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党委宣传部统一聘任。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新闻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领导来我院视察、调研、参加学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二)学院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四)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院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出席重要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等;
(五)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六)学院师生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报道;
(七)反映师生良好精神风貌的典型事件;
(八)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九条  学院的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院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院内媒体(如院园网、官方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学院学报、院园广播)发布新闻等形式。

第四章  院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条  院内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院园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部门网站、广播站等院内宣传阵地的作用。
第十一条  建设一支由党委宣传部宣传干部、学生记者、各部门通讯员、各社团的宣传团队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新闻宣传队伍,充分发挥学生记者在学院新闻宣传报道的主力军作用。对宣传干部、通讯员和学生记者进行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他们的新闻素质和写作水平。向学生记者颁发学生记者证。
第十二条  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部门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办(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采集新闻图片、撰写新闻稿件,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重要新闻须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或学院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各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将重要新闻事件或相关活动信息以新闻稿或信息通稿的形式报送给党委宣传部。一般新闻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投稿,超过2个工作日的稿件原则上不予发布。
第十四条  院园新闻网新闻信息的组稿、审稿、编改、院对、定稿、发稿工作,归口由党委宣传部总负责。各部门网页登载的新闻,由本部门自行撰写、编辑、管理。
第十五条  院内媒体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新闻报道或信息,必须规范、客观、准确、真实、及时,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符合各项保密规定和制度,不得发布或传播违反法律法规、不利于国家安全、有损学院形象、影响社会和院园安全稳定及其他各种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院园网的信息安全维护。院内各级网站上一经发现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公共道德规范和学院规章制度的信息,各部门及全院师生员工均有义务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和数字化院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及时予以删除,或临时关闭其网站。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各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院园网的主页栏目管理。因学院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对学院主页栏目进行变更的,由相关部门向其主管院领导提出申请,经党委宣传部主管院领导批示后,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变更。严禁私自对院园新闻网主页内容进行删改和变动。

第五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学院对外媒体宣传的年度计划和方案,策划、组织学院对外媒体宣传活动,审批各部门对外媒体宣传的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成果。
第十九条  报道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河南省、开封市领导在我院活动的有关新闻稿件,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才能发稿。
第二十条  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如接受涉及学院形象的院外新闻媒体采访,需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如师生员工个人私自向媒体报料或投稿或接受采访,造成新闻失真和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和个人向院外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院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发表。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交党委宣传部登记存档。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在社会新闻媒体上作广告(办学、招生、合作等)宣传,必须经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批,确保我院对外广告宣传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塑造和维护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六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凡是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和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院重要事件和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新闻发布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一)凡需要向上级报批的新闻发布会,必须在上级部门审批后举行;
(二)学院根据需要,责成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信息;
(三)党委宣传部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建议,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四)院内各部门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1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涉及学院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发布由院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应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发布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发布人。
(二)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部门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准备,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三)新闻发布会后,党委宣传部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学院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需要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院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七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规模适当,讲求实效,内外有别。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七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评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不定期对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年终统计、公布各部门报送稿件情况和部门网页内容的更新情况及外宣稿件发表情况,将其纳入学院新闻宣传评先和文明处室(系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每年评选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新闻作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