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3-27 15:34 浏览量:
(2017年修订版、含各系部、处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学宣传工作,规范微信、微博建设,探索运用新媒体开展青年学生思想引领的方式方法,加强创新建设和工作。按照团中央的统一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微信、微博的建立
 
第二条  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体系的建立是利用微信、微博强大的互动性功能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性特点,为我院各系部、处室提供促进彼此交流的空间和平台,既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也通过微信、微博集群形成整体的规模效应和影响力。
第三条  学院官方微信、微博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申请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并设置好微信、微博ID。
第四条  学院各系部、处室微信、微博中文命名按照“学校名称+系部处室名称”的规则编制,如“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系”。
第五条  学院对所有微信、微博负责,网络中心对学院官方微信、微博负责,建立学院—系部处室—班级三位一体的微信、微博体系,促进日常工作信息交流和重点活动组织动员,进一步提高我院对外宣传的整体工作效率。
 
第三章   微信、微博帐号管理及内容发布
 
第六条  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担任本微信、微博体系的主负责人,指定新媒体中心主任管理帐号、密码以及信息的发布;个系部、处室的微信、微博由部门领导负责,并管理帐号、密码以及信息的发布。
第七条  微信、微博发布内容与形式
1、内容:微信、微博发布的内容必须是积极的,健康的,与所在团学组织有关的事宜。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不得隐射国家政府和校园情况。
2、形式:微信、微博发布的形式包括:分新闻动态、系部建设等,活动新闻,讲座通知,特别通知,温馨提示和社会正面积极事件转发。
详见附件:学院官方网站任务分解一览表
第八条  微信、微博信息发布格式
1、活动预告:
(1)活动预告必须写清楚时间、地点,最好上传活动的宣传图片、视频等。
(2)学术节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可选择发布多条,但不可刷屏。
2、活动新闻:
(1)活动新闻必须与学院官方网站新闻同步发布。
(2)新闻的文字可原创,文字内容要让读者知道活动的内容大概内容,明晰时间、地点和活动主题。
(3)新闻的图片可原创,图片内容要与微信、微博内容相符,多以活动照片为主,照片画面具有实质性内容。由于微信、微博上传图片功能仅能一次上传一张,若活动图片有多张,需要通过电脑编辑后再上传,或第一条微信、微博传完整的文字内容和图片,第二条或以上微信、微博开始,写上活动标题即可。
3、讲座通知
(1)讲座通知需要写清楚时间、地点和主讲人。最好能进行讲座内容简介及宣传单。
4、特别通知预告
(1)包括停课通知,水电通知,宿舍关门时间等特殊通知等一些关系到同学利益的通知或通告。
(2)这类通知必须严格确保真实性,不得随意虚假发布引起不安。
5、温馨提示
(1)包括天气突变,期末考试,放假等。
(2)温馨提示的语言需含关心色彩,可以不用太官方,如提醒同学们穿衣增暖,携带雨具,认真复习,注意安全等。
6、社会特殊事件转发
(1国家大型活动。
(2)此类事情最好是校园或漯河市地区发生,且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真实的;否则不得随意转发。
(注意:每条微信、微博发表前,如果来自原文,需要在博后添加“详情请查看****网”。)
第九条  微信、微博评论和私信回复处理
1、评论回复
(1)收到评论,请尽可能回复,注意使用礼貌文明用语。
(2)收到恶意评论,可以删除此类评论。
2、私信回复
(1)收到私信,需要回复,注意使用礼貌文明用语。
(2)若收到一些是兼职类,或宣传类的信息,不能使用官方微信、微博发布或进行转发。学院微信、微博是对外公开的,发布的微信、微博代表组织,所以请微信、微博管理人员一定要对自己负责。
第十条  微信、微博内容应有规律地进行更新,必须保证每天进行内容更新,每月有话题互动,一小时内不要连发两条。尽量 选择在下课、午休、晚上,这些高峰时间发布微信、微博效果最佳。
 
第四章 官方微信、微博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成立工作组织机构为官方微信、微博管理
1、成立官方微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的建立以及运营监管。
2、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指导和帮助有关老师对微信、微博的建立以及运营进行监管。
3、学院信息中心新媒体中心负责此微信、微博的建立审核与督促工作。新媒体中心设置管理专员,成立管理小组,专门负责微信、微博体系的日常工作及维护。
4、新媒体中心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我院官方微信、微博的微信、微博内容进行审核,对内容进行筛选。微信、微博发放内容必须真实、积极向上,不存在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暴力、恐怖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的信息内容,不得出现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及不健康内容。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等以营利目的的内容。
5、不定期对各系部、处室微信、微博进行审核检查,检查管理人员的管理资质及是否履职情况,并对未履职者进行批评通报。
6、定期发起话题,对学生进行思想引领,对学生思想动态动态进行及时掌握,并对相关问题尽力给予妥善解决。
7、及时更新我院工作的最新动态。利用微信、微博体系进行我院各项活动的宣传与组织,利用网络进行网络协作办公。
8、不定期与学生进行互动,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及所遇到问题,并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给予妥善解决。对紧急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二条  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管理条例
1、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的建立及运营监管,指定各学院新媒体管理中心保管学院官方的微信、微博的帐号密码及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各学院新媒体中心统一管理学院各班级微信、微博,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以及考核办法。
2、对本学院微信、微博内容进行审核,对本学院微信、微博内容负责,微信、微博发放内容必须真实、积极向上,不存在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暴力、恐怖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的信息内容,不得出现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及不健康内容。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等以营利目的的内容。
3、及时发布学院工作最新动态,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章  个人微信、微博管理
 
第十三条  个人认证微信、微博管理
1、成立个人认证微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个人认证微信、微博运营监管。
2、新媒体中心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我院个人认证微信、微博的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监管。微信、微博发放内容必须真实、积极向上,不存在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暴力、恐怖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的信息内容,不得出现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及不健康内容。不得出现对于学校事件不客观评价,引起言论导向有误。
第十四条  主要领导微信、微博管理
1、成立主要领导干部微信、微博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对其微信、微博的建立以及运营监管。
2、新媒体中心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其微信、微博的微信、微博内容进行监管。微信、微博发放内容必须真实、积极向上,不存在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暴力、恐怖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的信息内容,不得出现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及不健康内容。不得出现对于学校事件不客观评价,引起言论导向有误。
3、主动承担新媒体宣传重担。积极参与话题互动,并对错误言论进行纠正,以正确的思想和态度引领我校新媒体工作的发展与突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由各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考核小组负责修订。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