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11 18:57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www.iitha.gov.cn,以下简称厅门户网站)的管理,推动厅门户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门户网站是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公开、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和业务信息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厅门户网站采用一站式模式构建。厅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和厅信息中心是厅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主体。
第四条 厅门户网站是唯一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冠名的网站。各处室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厅门户网站的网站。各处室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厅门户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厅门户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厅门户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组织厅门户网站工作会议,推动各处室、行业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厅党组加强厅门户网站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申报厅门户网站运行年度预算,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监测厅门户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保障工作。
(五)组织厅门户网站绩效评估。
(六)协调厅门户网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厅门户网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处室做好河南省政府网(www.henan.gov.cn)涉及我厅的内容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河南省政府网中涉及我厅的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查收及回复工作。
(二)河南省政府网的信息统一报送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厅门户网站的运营、维护、管理等经费保障。
第八条 各处室负责厅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规范本处室在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设置与调整、内容组织、审核把关、信息巡检等工作。
(二)明确一名处室负责人负责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三)承担与本处室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到各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发布信息。
(四)负责本处室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梳理本处室业务流程,提供可以网上办事的具体流程和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厅门户网站中公共服务栏目和办公室转交的河南省政府网中涉及本处室业务的内容保障工作(如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答复意见。
(六)围绕处室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设置、调整与本处室相关的特色栏目。
第九条 厅信息中心负责厅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厅门户网站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负责厅门户网站的技术保障。
(三)负责厅门户网站的信息统一发布。
(四)协助各处室设置和调整特色栏目。
(五)负责厅门户网站运行分析,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记录各处室在厅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数量、我厅在河南省政府网上被采用的信息数量和网站运维情况。
(六)负责厅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
(七)负责制定厅门户网站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十条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厅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是厅门户网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积极向厅门户网站报送信息。
第三章 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 厅信息中心根据厅门户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栏目大幅度调整应征求各处室意见。
第十二条 各处室按照本处室工作实际,提出本处室栏目的设置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厅信息中心协助实施。
第十三条 各处室应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厅信息中心协助实施。
第十四条 厅门户网站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版面上的调整,以适应政府门户网站发展的趋势。所需资金列入厅门户网站年度维护经费。
第四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十五条 各处室应将厅门户网站作为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的政务信息,必须同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
第十六条 各处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厅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
(一)各处室重点发布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文件、规划、政策、标准、统计、审批、执法、人事、教育、重点工作进展、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主动向厅门户网站报送涉及政策、规划、执法、行业发展、重点工作进展及其他涉及公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信息。
(三)厅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应主动向厅网站报送由其制作并面向社会发布的涉及公共事务的信息,以及接受厅委托开展的行政职能类信息。
第十七条 厅出台或发布重要规划与政策时,主办处室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企业关心的问题,同步在厅门户网站进行解读。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信息发布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厅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信息发布由主持人审定;厅领导讲话、音频、视频等信息发布由领导本人审定;厅文件发布由签发人审定;其他重要信息由主办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发布。日常一般性信息由各主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二十条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厅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向厅门户网站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所报送的信息由相关栏目责任处室负责审核,交由厅信息中心发布。
第五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事项、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厅门户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条件具备的提供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功能。行政许可事项,应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及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许可决定等信息。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应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办理指南、相关材料下载、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厅门户网站发布服务指南。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及时将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提交厅信息中心,统一进入厅门户网站相关数据库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应整合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源,在厅门户网站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厅门户网站开设领导信箱、公众留言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办公室统一管理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处室承办,由承办处室于20个工作日内答复。办公室定期汇总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的处理情况,总结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送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阅。
第二十五条 制定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主办处室应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各处室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利用厅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七条 各处室应围绕本处室的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厅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八条 各处室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国家、河南省和厅机关有关保密要求,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不能确定信息是否涉密时,送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审查确定。
第二十九条 厅信息中心作为厅门户网站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厅门户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七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三十条 办公室定期通报厅门户网站运行情况,以及各处室的内容保障情况。
第三十一条 办公室组织制定、完善厅门户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各处室绩效评估,以及行业有关单位参与厅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绩效评估。对厅门户网站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更新责任栏目的有关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三)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事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