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发布日期:2019-08-30 10:59 浏览量:

     为了规范我校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激励兼职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院外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部门申请:各系部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前,根据本系部专职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任务量拟定兼职教师聘请计划,并向学院提出拟聘兼职教师的书面申请。经教务处长签字,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物色人员:兼职教师聘用申请得到批准后,用人部门应积极物色拟聘人员。

     3.资格审查:拟聘人员填写《漯河食品职业学院聘请兼职教师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格、学历、职称等材料,经人事处审查后,确认其聘任资格并入档保存。

     4.组织试讲:用人部门主持,组织教务处、人事处及其它系部的相关教师听拟聘兼职教师的讲课,对其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评议,提出综合考核、聘用意见。人事部根据考核意见,写出书面材料报院领导审批。

     5.签订协议:人事处负责与受聘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权利、聘期、待遇等相关事项。协议一式四份,受聘兼职教师、人事处、教务处、系部各一份。

     二、院内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院内兼职教师是指学院内部从事学生、教学管理的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能够胜任的课程名称,所具有的资格证书及专长。

     2.所在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初步审查,并把符合要求的人员推荐给人事部。

     3.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严格具体的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4.系部组织试讲、办理聘用手续。教务处通知系部组织试讲、试教活动,经考核合格着,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三、各系(部)制定的兼职教师管理具体规定,应不违反本规定,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四、本规定有教务处负责实施,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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