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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系自编教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1-27 14:39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系教材建设工作,鼓励我系教师编写高水平、富有特色的教材,适应我系培养应用性人才的需要,加强对自编教材的管理,杜绝低水平、低质量自编教材进入课堂,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编写范围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
2、获准各级教改立项进行课程改革所需的教材。
3、适合我系教学实际、符合我系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能体现我系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的教学参考书,实践、实验指导书。
4、凡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优秀推荐教材,又较适合我系教学实际并可用于教学的,原则上不再列入自编教材编写范围。
二、教材编写条件
1、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一般应有所任该课程教师担任,并有本学科3年以上教学经验,担任本课程2次以上主讲工作。
2、参编人员应有系统讲授本课程1次以上的教学经验。
3、每本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4、教材的内容要准确、先进、系统、理论联系实际,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
5、我系教师与外单位合编的,需在我系销书的教材,也须符合以上条件。
三、教材编写申报与审批程序
1、根据系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要求,制订自编教材年度规划。
2、主编在编写教材前必须提出立项申请,填写《自编教材立项申报表》,并附制定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提供编写人员情况说明,经系同意后报教学部审核,教学部审核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3、立项审批后由主编组织编写,主编必须保证教材按质按时完成,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教材编写,主编在两年内不能再申请自编教材。
4、与外单位合编的教材需在我系销书的,由参编人按以上要求提出申请(附销书部门的证明),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
5、在教材有效使用期内,同种教材只立项一次。
6、编写完成后,由主编与系一同联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出版社印刷发行。
四、自编教材的使用
1、自编教材的使用严格按系教材征订程序执行,未经立项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得征订使用,违者追究责任,并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2、根据学科特点,自编教材的使用年限一般为3至4年,严格控制自编教材多年使用。
3、每年年底由主编交两册自编教材至系档案室留存,两册赠送图书馆。
五、自编教材的奖励
1.每年年底,学系对自编教材按《汽车工程系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对优秀的自编教材,推荐参加上级部门的优秀教材评选。
2.对获省、部级奖的优秀自编教材,另行奖励。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