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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05-19 10:11: 浏览量:

教学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立足之本,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为加强我院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各系(部)可根据实际,制定补充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对教学工作应满腔热情,认真负责。

第二条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宪法》、《教师法》等法律和法令;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院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

第三条  爱岗敬业,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专业的知识、技术技能的学习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能力,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第四条  从严执教,严谨治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积极承担课程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及学生课外辅导等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五条  要了解、信任和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真正做到“严、活、暖”。

第六条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教师不但要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方面给学生以教诲,而且在语言习惯、生活方式、举止风度、仪表修饰、人格魅力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第二章 任课资格

七条 拟进教师一般应持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经由人事处、教务处、系(部)组成的教学考核小组进行教学考核,合格者由人事处办理录用(聘用)手续,报到时签定协议。  第八条  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聘任教师岗位。第九条  新进教师,在见习期内应获得学院认可的任教资格,方可正式上岗。

第十条  学院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需由系(部)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任课。

第十一条  校内专任教师以外的其他人员,如因教学需要,系(部)拟聘其承担教学任务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2.专业相同或相近;

3.依据课程标准,提出完备的授课计划、教案。

4.经由教务处、人事处、系(部)组成的教学考核小组进行试讲,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十三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服从系(部)的分配,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或随意拖堂,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自行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私自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改授课为学生自习、看视频、做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并提前通知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课。

第十五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能有违规违纪的言行,不得在课堂上或其他场合向学生发泄私愤。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或实践环节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及教学内容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变动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不得违反课程学时或校历规定提前结课。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减教学内容或调整实训、实习时间,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教师不得在教室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教学场所或场合吸烟。

第十八条  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要积极参加系(部)组织的学习及各项教研活动。

第十九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学院、系(部)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规范要求

第二十条  课程标准及教材

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要结合本系(部)教学任务、培养目标、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查后备案,方可执行。

2.课程标准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任意更动。如确需更动,须由任课教师等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备案。

3.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的教材或自编的教材(讲义)。教师接受下学期授课任务后,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按照学院教材管理相关规定,慎重选好适用教材或讲义和教学参考书,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教材征订单》。

第二十一条  备课环节

1.任课教师明确承担课程任务后,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前置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2.教师要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授课主要内容,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同时要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情况,认真编写教案,并不断更新和充实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

3.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标准、教材、校历、授课时数等编制本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课件。明确教学目标和能力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难点及解决的方法,板书设计,教学环节和时间分配;明确根据教学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明确教具、图表、现代教育技术的配合使用;明确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课程考核的具体措施;在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习题课和讨论课,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课后应及时做好分析,注意学生的反映,找出优缺点、不断积累教学经验。教案应有4周的课时储备。系(部)主任应对授课计划进行审核、签字,并于开学准备周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备课以个人为主,必要时可由课程组教师集体研究,主要讨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课程中的重点难点内容。使用同一课程标准、同一层次、同一教材的课程,同时有几位教师上课,授课计划应集体研究后拟定。这些课程的授课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保持本课程教学上的一致性。

 5.教师备课应做到六备:即备学生(了解学生基本情况)、备教材(尊重教材,适当补充专业及实践新成果)、备内容(教学内容适当,教学重、难点突出)、备方法(体现因材施教)、备手段(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各种教学手段切换)、备板书(板书设计科学、艺术,能揭示教学要点),体现教师的引导作用及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术技能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课堂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授课艺术,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堂效率。

2.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备好课,写好教案、讲稿,严禁无教案、教材上课。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准备好各种教学用的教具、演示器材、软件、实训设备等;使用多媒上课的教师,还要准备好多媒体课件。

3.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开学第一课为10分钟)进入教室,要求衣着得体大方,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女教师课前可适当化妆,但不宜浓妆艳抹,男教师应修边幅;不穿拖鞋;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茶水例外)。

4.任课教师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静音或调至振动,并对学生的通讯工具提出同样要求;上课不得随意接打手机、收发信息等;课前要检查教学设备,做好上课前的最后准备工作。

5.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任课教师还应采用说课等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整体系统的了解和认识。

6.任课教师上课时应站立(机房课、体育课、实训实验课等特殊情况除外)授课,仪态端庄自然,精神饱满,板书要清晰整洁,有条理,通过板书给学生以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影响,便于学生理解内容和课后复习;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要熟练掌握,力求做到能脱离讲稿授课;课堂讲授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讲普通话;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7.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学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提倡使用启发式教学,避免平铺直叙、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

8.任课教师应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实施模块教学、项目任务教学、情景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提倡教师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加教学内容的形象性和直观性;教师要精心设计、制作课件。

9.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接待客人;在课堂上学生活动时间要进行巡回辅导,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做阅读书报等与本节课教学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10.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坚持循循善诱,耐心辅导,不得讽刺挖苦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得说脏话、粗话;选修课程在优先保证本课程在册学生听课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的我院学生进入课堂听课。

1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12.任课教师在实训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设施,维护场地卫生;要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和关闭设备,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体育教学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教会学生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推广保健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以利学习和工作。

13.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吃零食、玩游戏、讲小话、打闹、翻阅课外书籍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并妥善处理,注意尺度,不能影响授课进度,更不能赌气中断授课。

14.每次上课时,教师按要求填写教学日志,并对缺课情况进行登记、核实,若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系(部);并做好学生日常上课考勤工作,对上课迟到、早退或缺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登记,并进行关爱性批评教育,同时严格按照考试管理相关规定把学生考勤情况纳入课程平时考核成绩。

15.任课教师应与班主任、辅导员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6.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采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说明。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说明解释。

17.学院和系(部)两级教学工作系统应经常对课程教学过程、教师的课堂授课行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并广泛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实践和优秀做法,推进教风与学风建设。

18.各系(部)主任是本系教师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系(部)教指委负责人分别是本专业教师授课行为的日常管理者和主要监督者,应分别负责做好本系、本专业的课堂行为的督导、违纪处理、调研总结等工作。

19.履行教学督导任务的人员如需听课,应在教师上课开始前到达课堂,教师下课后离开课堂,并在教师授课过程中保持手机处于静音或震动状态,不得在教室内走动巡查,或打断教师授课,或在授课进行中与学生交谈。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对于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思想情况、沟通师生关系、检查教学效果、进一步讲解课程内容、解答学生问题、教书育人起重要作用,要求教师以高度责任心,积极主动地完成课后辅导任务。

2.辅导答疑的基本内容是:负责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给学习较差的学生和缺课学生补课;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实际问题;给成绩优异的学生个别指导,扩大他们的知识领域;介绍学习方法,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

3.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耐心辅导答疑。

4.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随堂课后进行,也可以约定时间到教室或在教研室进行个别答疑。

5.总复习辅导应有专门时间进行,要按教学标准全面辅导,既要有系统又要突出教学重点。      

第二十四条  作业批阅

1.布置和批阅作业,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并转化为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基本手段。因此教师应高度重视作业布置与批阅环节。

2.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和安排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技能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任课教师平均4—6课时至少应布置一次作业,一个月应收交、批阅作业一次,小班课应全批全改,合堂课批阅不得少于1/3。教师批阅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作业的收、批、发要及时,要有记录。

4.教师批阅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对作业中出现的突出共性问题,要专门记载,及时在课堂上进行统一分析讲评,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要指出学生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及错误之处,并督促学生纠正错误;学生缺交作业、实训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应注明“作业不达标未考”字样。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训报告等,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不予补考并注明“作业未补”字样。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5.以上对作业的布置、批阅、登记等环节的要求,同时适用于各类计算机课程的上机作业。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能的重要途径。包括课内实验、基本技能训练、整周实训、课程设计、专业综合能力训练、社会实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内容。

2.校内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实践教学指导书,明确实践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做到“三落实”:时间落实、指导教师落实、内容落实。“四保证”:保证有实验实训指导书(实习大纲)、保证有实践教学计划、保证有实践报告、保证有实践总结;

3.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即做到“四落实”:实习单位落实、实习时间落实、实习岗位落实、校内外指导教师落实;“五保证”:有实习协议、有实习计划、有实习大纲、有实习报告、有实习总结;

4.临时性校外认识实习、参观考察等教学实践活动必须提前一周报备,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过程的指导,要按照实训实习预定的要求,引导学生独立完成实训实习任务,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6.严格实训实习教学纪律和考核。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应根据学生的态度、操作技能和实训实习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训实习课的成绩。

7.实训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进行实训实习总结,分析实训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实训实习的所有文字性材料应按规定由系(部)归档。

第二十六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加强学生能力培养,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实现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过渡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问题选择、驾驭专业知识和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注重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指导教师应在选题确定以后开始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编写,指导学生检索收集资料、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负责整个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的监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以后,评审学生的论文(设计)成果,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答辩和成绩评定的具体要求依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教育教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研究工作要紧密结合学院教学改革的实际,重视研究出现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师要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要提高对教学研究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安排时间学习教育基本理论,职业教育理论,钻研教材教法,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研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探讨、疑难问题分析、学生学习状况分析等方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通过教育教学研究带动和指导青年教师更快地适应教学工作,做合格的教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